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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強化付款安全性及減少支票不便性,自105年9月1日起,公司(單位)即期經費付款方式以匯款為原則,匯費自支付款項中扣除,敬請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。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5-22
公告主旨:基於強化付款安全性及減少支票不便性,自105年9月1日起,公司(單位)即期經費付款方式以匯款為原則,匯費自支付款項中扣除,敬請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。

依據: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「內部審核處理原則」第21條第10款規定:「各種支付款項,以直接匯入受款人之金融機構、儲匯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。」

說明:支付各項即期經費予公司(單位),付款方式自105年9月1日起以匯款為原則。請申請人於預算支用系統各類申請單核銷階段,正確選取或輸入公司(單位)統一編號及名稱,並請其填寫匯款同意書(已提供者免填,出納組已於105年6月起陸續請往來公司單位提供匯款同意書),以俾執行匯款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