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115學年度報廢之教學、其他設備、無形資產及圖書及博物除帳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6-09-03
一、 報廢案依規定陳經115年6月17日行政會議及115年7月17日第19屆第2次董事會議案由九通過辦理。
二、115學年度報廢清冊(附件一)
三、請各單位依報廢清冊所列財產,將報廢品繳回總務處營繕組;如屬電腦及相關資訊設備,請洽電算中心辦理。如報廢品仍有留用需求,請於115年9月30日前填具「廢品領用單」,送至總務處營繕組備查,逾期未提出留用申請者,將依報廢程序辦理。
115年報廢清冊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