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校預提115學年度財產報廢申請相關事宜。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6-01-06
一、依據本校「財產物品管理作業辦法」第36條辦理-財物已屆最低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,或未屆最低使用年限,但已喪失其性能且無修復價值時,應彙整後送系務及院務會議審核;經勘驗後,依規定程序報廢註銷。
二、有關預提115學年度財產報廢申請,可參照總務處整理已達使用年限之財產清冊彙整(附件一)。為配合本校提列預算時程,請各單位於115年3月13日前填妥財產報廢申請表單(附件二)並送至營繕組彙整,以利後續作業進行。